王艳红代表:
您在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激励提高人口生育率的建议》(第55233号)收悉。我委负责主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调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出台生育补贴奖励和住房、教育、医疗、托育等减免补贴政策,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二孩、三孩
一是实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2024年,代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和5000元;对在呼伦贝尔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政策内二孩、三孩,每个家庭每年发放500元托育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二是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办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呼卫联发〔2024〕22号),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利用空余学位招收2-3岁幼儿,共同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托育机构184家,托位数9676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46个。全市共建成53所公办托育机构,每个旗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促进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三是加强住房、教育政策支持。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导致多孩子女不能同校(园)就读的,符合“兄(姐)非择校入学、目前在读”条件的,均可同校(园)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家长可提出双胞胎、多胞胎捆绑派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同班就读。
二、保障适龄夫妇生育、陪护假期并适当延长假期,同时保障就业权益
一是将积极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相关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二是人社部门紧紧围绕“稳就业”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工作要求,聚力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保障就业权益方面,深入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结合区域特色分行业,分群体贯穿全年,横跨四季,组织诸多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月月都有,各具特色,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实时、高效的对接桥梁。不仅帮助双方及时获现市场信息,还通过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提升了求职者的就业技能和企业的招聘效率。有效缓解“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截至3月底,全市组织67场招聘会,邀请1207家用人单位参与,提供15034个缺工岗位,招聘会进场120338人次。
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方面:常态化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的同时人社部门创新高质量充分就业服务新模式,深化“大数据十铁脚板”机制,聚焦人社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手拉手联系基层”“六进四送两帮扶”等活动,组织人社服务专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铁脚板”服务队,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采集企业招聘入职、用工需求、人才结构等信息,同步走访各类重点群体,了解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技能、求职意向和培训需求,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库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库,“一人一策”个性化推荐岗位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截至目前,认定就业困难人员4782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达到100%。对于已经找到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还会定期组织电话和入户回访,动态掌握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援助服务、享受政策等情况,巩固帮扶成果。
在此基础上,人社部门创新工作思路、打破惯性思维,推动招聘服务融入本地群众性活动,探索数字赋能,运用“AI数字人”开展直播带岗,进一步提升招聘信息的传播率和覆盖面。截至3月底全市组织直播带岗32场,参会企业8726个,直播带岗进场98030人次。
三、重视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将生育保险辐射至全体育龄女性,并探索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对0-6岁儿童的抚育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
2021年9月22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41号)明确“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育龄女性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保障其享受生育待遇。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呼政字〔2023〕68号)规定“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对于未就业的育龄女性,可以缴纳灵活就业或者居民医保,生育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下一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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